【抚养费纠纷案例】
【基本案情】原告顾小某系被告黄某与顾某的婚生子,后来顾某与黄某协议离婚,协议约定原告由顾某抚养,抚养费由顾某负责。以上经南京市雨花区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离婚手续并予以确认,此后黄某从未履行过对原告的抚养义务。后咨询南京律师联盟离婚律师后,全权委托本站离婚律师代理诉讼抚养费纠纷。
【案件结果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,经过律师及法官的调解,适合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。处理结果如下:
一、被告黄某每月15号给付原告顾小某当月抚养费至原告顾小某年满十八
周岁时止;
二、被告黄某每周探视原告顾小某一次,每次两天(共同生活两天)。
【律师点评】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,应根据父母的收入状况、负担能力及孩子生活需要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本案委托人请求黄某支付抚养费的主张适合终得以实现,对本案的结果非常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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