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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因婚姻危机不负担抚养费的额,子女有权主张

[ 发布日期:2018-07-19 10:00:39 点击: 来源:南京律师事务所 【打印此文】 【关闭窗口】]

 【基本案情】王某某(女)与李某某(男)于2006年登记结婚,2007年生育一子李某。2015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。王某某遂于2015年5月1日带李某回娘家居住。王某某于2015年6月19日诉至法院,要求与李某某离婚,被判决不准予离婚。之后,李某某与王某某未能和好,李某一直跟随王某某生活。2015年10月15日,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某支付其出生后的抚养费。诉讼过程中,李某某认可自2015年3月开始没有给李某生活费,但是因为其有严重疾病,不能从事体力劳动,没有工作,所以未能给付抚养费,且其与王某某未离婚,不同意给付抚养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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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裁判结果】法院审理认为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,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,应予支持。王某某与李某某分居后,李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,李某某亦认可自2015年3月开始未支付李某抚养费,故李某主张的抚养费应自2015年3月开始计算。因王某某、李某某尚未离婚,李某在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以前,李某某是否会履行抚养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,故对于起诉后的抚养费暂不宜处理。遂判决李某某支付李某抚养费1870元。

 【律师点评】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。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、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,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、强制性的,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,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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