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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篡改遗嘱的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

[ 发布日期:2018-07-18 11:01:09 点击: 来源:南京律师事务所 【打印此文】 【关闭窗口】]

 【基本案情】王某1和王某2两人是兄妹。王某1曾在小时候遭遇火灾,导致身体残疾,没有劳动能力。2006年,王某1和王某2母亲去世。2008年,他们的父亲患了一场重病,也去世了。在收拾遗物的过程中,王某2发现他父亲留有一份遗嘱,将其遗留存款15万元中的12万元,留给王某1。王某2觉得对自己不公平,便模仿父亲的笔迹更改了遗嘱,将存款12万元留给自己。事后,王某1对此事产生怀疑,拿着该遗嘱向司法鉴定机构提起鉴定申请。经鉴定,该遗嘱确实被篡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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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裁判结果】依据《继承法意见》第九条规定,在遗产继承中,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,诉讼到人民法院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,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。故本案确认继承权的丧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确认。王某2为多分遗产而篡改了遗嘱,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王某1的利益,导致王某1生活困难。对此王某1可以向法院主张王某2丧失继承权,由王某1继承父亲的遗产。

   【案件评析】依据《继承法》第七条四款规定,继承人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的,丧失继承权。《继承法意见》第十四条规定,继承人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遗嘱,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,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,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。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导致其丧失继承权。 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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