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么情况下属于过错方?
很多人认为,自己的配偶出轨就是有过错。但是,法律规定并非如此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也就是说,符合以上情形,证据确凿,才属于有过错。
二、是否可以要求有过错方少分或者“净身出户”?
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,常常有当事人认为,因夫妻一方有过错(如婚外情、家庭暴力等)导致夫妻离婚的,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。
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上,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,并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。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,就应该少分财产或者“净身出户”的情形。
三、有过错方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
1、离婚损害赔偿。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,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(包括精神损害)双方的经济状况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。
2、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。
3、因第三者离婚财产分割、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,如果被对方取得婚外情证据,可能被法官酌情考虑这一点,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。
四、离婚诉讼如何多分财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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