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访问南京诚驭法律咨询公司-离婚纠纷援助律师网站。 本律所在离婚律师、婚姻律师具有10年婚姻案件代理经验! 免费咨询热线:13851658799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婚姻纠纷经典案例

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【房产分割】

[ 发布日期:2017-08-11 21:43:03 点击: 来源:南京律师事务所 【打印此文】 【关闭窗口】]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男女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,登记在男方崔某某名下。首付款28万元,男方出资18万元,女方出资10万元。双方于2012年10月登记结婚,男方于2014年5月提起离婚。男方主张上述所购房产是其婚前财产,女方虽出资但是已经偿还。

  律师接受女方的委托,认真分析了该房屋在法律上的定性。根据以往的诉讼经验及现有的法律依据。确定了诉讼目的: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按照出资份额依法分割。

  男方主张,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购买,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男方唯一名义签订,并且男方在婚前个人承担了偿还贷款责任,房屋也登记在男名下。应该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。女方主张是共同财产没有任何依据,双方无共同购房的意愿,女方虽有出资,但却是借款行为,并且已经偿还给女方。

  就本案,律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

  一、房产是为男女缔结婚姻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而购买,房屋的选购、装修及家具等都是女方亲自选购并出资购买。可见是双方婚前共同购房的意愿。

  二、女方出资事实清楚。有交款收据及银行划账凭证为证。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,体现的只是物权登记信息,并不能因此就认定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。反而女方提交的证据,能充分证明女方是共有人的事实。而男方主张女方出资为借款行为,但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。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解释,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,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。

  适合终,法庭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将涉案房产认定为共有财产,并判决归男方所有,但男方向女方支付了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款。

  (注:上述案件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)

此文章“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【房产分割】”浏览地址:http://www.51njlaw.com/hyjfjdal/56.html,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、南京婚姻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://www.51njlaw.com/hyjfjdal/阅读查看!

本网站为公益宣传,网站文章中图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!谢谢!!

南京诚驭法律咨询团队简介

南京诚驭法律咨询公司环境照片
南京诚驭法律咨询团队“10年专注婚姻纠纷案件”资深律师团

      南京诚驭法律咨询团队成立于2009年,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,现有合伙律师5名。目前拥有专职律师、实习律师、律师助理、行辅人员等30多名。

      本所汇聚了一批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的业内精英,现有专职律师中有近20名律师具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;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名牌院校,且在执业之前,曾长期在大专院校、政府部门、司法机关及大中型企业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、司法实践、企业法务等工作;50%以上的专职律师具有多专业的教育背景。

      “诚驭律师,法律之师;律师诚驭,心通境雅”,本所秉承专业、勤勉、高效原则,注重与客户用心沟通,解决客户面临的窘境。我们始终立足于法律服务的前沿,力争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点击查看详细介绍


南京婚姻律师常见问题、离婚经典案例导航

南京离婚律师案件:离婚成功案例 - 婚姻纠纷经典案例 -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事务所 - 南京离婚律师 - 南京婚姻律师 - 南京婚姻纠纷律师团队
南京婚姻常见问题:婚姻法律法规 - 婚姻常见问题指南 - 离婚常见问题指南 - 婚姻纠纷经典案例 - 子女抚养常见问题指南 - 财产分割常见问题指南 - 遗嘱继承常见问题指南 - 赡养收养常见问题指南 -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- 婚姻家庭协议范本

南京诚驭法律咨询公司(www.51njlaw.com)是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婚姻律师资深家庭婚姻纠纷案件援助律师团队! Copyright © 2016 技术支持:南京seo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