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方起诉的解除同居关系案中,女方已怀孕的,如何处理?
男女双方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的,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。人民法院在受理解除同居案件时,与审理离婚案件是有区别的。前者无需调解,法院经依法审理,判决予以解除。而离婚案件中调解则是必经程序,案件审理的结果可能是双方和好,也可能是双方离婚。而且离婚之诉中,遇有女方怀孕的,要按照《婚姻法》第34条的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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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不同性质,我们认为《婚姻法》第34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,这种同居关系的解除,不应因女方怀孕而有例外情况出现,仍应继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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